「保德信全球資源基金」8/17獲准募集
回上一頁(2007/08/21 09: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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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於8/17日核准保德信投信申請募集「保德信全球資源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以從事或轉投資於能源(煤、石油、天然氣、及替代性能源等)及原物料(化工業、林木紙業、農業、鋼鐵業、金屬業、礦業、營建材料及運輸業等)等國內外(含跨國)具有相關競爭優勢及成長潛力之上市櫃公司股票為主,投資範圍包括(1)中華民國境內之股票、台灣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債券、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外國有價證券包括美國等46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NASDAQ、英國AIM、韓國KASDAQ、日本JASDAQ等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符合一定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銷售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原則上,該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1)國內外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3)投資於前述能源及原物料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