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德信全球資源基金」8/17獲准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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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8/21 09:07:00)

金管會於8/17日核准保德信投信申請募集「保德信全球資源基金」,總面額新臺幣100億元,應於核准後3個月內開始募集,30天內募集最低成立金額10億元。

該基金主要投資於以從事或轉投資於能源(煤、石油、天然氣、及替代性能源等)及原物料(化工業、林木紙業、農業、鋼鐵業、金屬業、礦業、營建材料及運輸業等)等國內外(含跨國)具有相關競爭優勢及成長潛力之上市櫃公司股票為主,投資範圍包括(1)中華民國境內之股票、台灣存託憑證、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債券、經本會核准發行之國際金融組織債券、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公開招募之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及依不動產證券化條例募集之封閉型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或不動產資產信託受益證券;(2)外國有價證券包括美國等46國證券集中交易市場及美國NASDAQ、英國AIM、韓國KASDAQ、日本JASDAQ等店頭市場交易之股票(含承銷股票)、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投資單位或存託憑證(Depositary Receipts)、符合一定信用評等規定由國家或機構所保證或發行之債券,及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核准得於中華民國境內募集銷售之受益憑證、基金股份或投資單位。

原則上,該基金於成立日起六個月後,投資於(1)國內外股票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七十(含);(2)投資於外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3)投資於前述能源及原物料相關產業之有價證券總金額,不得低於該基金淨資產價值之百分之六十(含)。

基金績效計算皆有考慮配息,基金配息率不代表基金報酬率,且過去配息率不代表未來配息率。所有基金績效,均為過去績效,不代表未來之績效表現,亦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
基金淨值可能因市場因素而上下波動,基金淨值僅供參考,實際以基金公司公告之淨值為準;部份基金採雙軌報價,實際交易以基金公司所公告的買回價/賣出價為計算基礎。
上述銷售費用僅供參考,實際費率以各銷售機構為主。
上述短線交易規定資料僅供參考,實際規定應以基金公開說明書為主。
境內基金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在國內募集及銷售,惟不表示絕無風險。基金經理公司以往之經理績效不保證基金之最低投資收益;基金經理公司除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外,不負責本基金之盈虧,亦不保證最低之收益,投資人申購前應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
依金管會規定基金投資大陸證券市場之有價證券不得超過本基金資產淨值之10%,當該基金投資地區包含中國大陸及香港,基金淨值可能因為大陸地區之法令、政治或經濟環境改變而受不同程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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